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农业部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业部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为稳妥实施追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逐步推进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各有关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建设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各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管理工作。
三、试点及测试内容
重点测试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督执法等3个不同角色使用追溯系统情况,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14年2-3月,农业部召开试点现场培训会,培训试点兽药生产企业;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4-6月,试点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兽药产品,完成入库出库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
2014年7-8月,对试点兽药经营企业和监督执法单位开展追溯系统测试和试点工作。
2014年9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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