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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有“中国驰名商标”5月1日后进入流通领域将被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4-30 00:00:00.0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量:371

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工商标字〔201481号)(下称"发文"),对5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具体实施情况做了相应通知,明确对51日前已在市面流通的"中国驰名商标"商品不作处罚。这让一直担忧会有巨额罚款的农资企业及经销商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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